大眾網·海報新聞
16日下午2點左右菏澤長城路與西安路交匯處發生一起車禍一輛120急救車與一輛白色SUV汽車相撞120急救車側翻路邊
小編從牡丹區交警大隊了解到,發生車禍后,牡丹區交警大隊事故科李科長帶領民警及就近執勤交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置。
小編了解到,當時路口信號燈為長城路東西方向直行綠燈,西安路南北方向直行為紅燈。120急救車拉響警笛沿西安路自北向南直行,在通過紅綠燈路口時,與沿長城路自西向東直行的白色汽車相撞,造成120急救車側翻倒地。
牡丹區交警大隊事故科李科長告訴小編,當時,120急救車正載病人返回醫院途中,從事故現場看,所幸發生事故的雙方車輛駕乘人員均無大礙。事故發生后,所載病人也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
目前,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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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第一項規定: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該條法律規定表明,救護車確有道路優先通行權,且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
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作者: 編輯:張翟 責任編輯:方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