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此前報道,2017年11月,極限運動愛好者,自稱是“中國高空極限運動第一人”的吳永寧,在長沙一次極限挑戰中失手墜亡。此次活動由花椒平臺直播。事發后,吳永寧的家屬認為,直播平臺對用戶發布的高度危險性視頻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和監管義務,致吳永寧攀爬高樓墜亡。
2019年5月22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就此案一審宣判,被告北京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花椒直播所屬公司),賠償原告吳永寧母親何小飛3萬元,并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花椒直播方面提出上訴。
11月14日上午,此案二審在北京市四中院進行互聯網開庭。
吳永寧家屬的一審代理律師李鐵華告訴新京報記者,二審由其兩位同事代理,此案二審進行互聯網開庭,家屬、律師均不需要去北京:“我的兩位同事在長沙,對著電腦參與北京市四中院的庭審。”
11月22日,新京報記者從李鐵華處獲知,此案已于今日作出二審判決。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二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一審法院關于北京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構成侵權并應承擔侵權責任的認定正確,予以確認;該公司關于吳永寧墜亡與其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不存在過錯上的上訴理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此外,對于該公司主張吳永寧系自甘冒險行為,應當免除該公司民事責任的上訴主張,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認定,對平臺方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李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