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10 點 30 分,華為在深圳舉辦重要新聞發布會,華為首席法務官、華為首席律師、華為企業溝通部副總裁等出席。華為在發布會上正式宣布在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請求法院認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有關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和《行政訴訟法》。
在11月22日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通過一項決定,初步將華為和中興公司列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的企業,將禁止美電信運營商使用“通用服務基金”(USF)采購華為和中興的服務和設備。在向美國聯邦第五巡回上訴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華為認為FCC直接認定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沒有給予華為就相關指控進行反駁的機會,違反了正當程序原則。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在發布會表示,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主席Ajit Pai和其他委員未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他們認為華為構成安全威脅的指控。
美國商務部11月18日決定將一項“臨時通用許可”延長 90 天,第三次推遲針對華為及其附屬公司現有在美產品和服務所實施的交易禁令,在美國商務部發出了這份“臨時通用許可”后,已收到來自美企的約 300 份申請,其中約75份通過申請。但有15位美國參議員致信美國總統,要求停發該“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