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裝電梯的基本原則是“業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區協商、兼顧各方、依法合規、保障安全”,工作目標是“能加、愿加則盡加、快加”。這項工作的推進機制,在堅持業主主體的基礎上,采取政府分級負責,市相關部門、各區政府以及街道(鎮政府)將各司其職。
在加梯項目的實施中,《意見》明確首先要開展前期評估,對于居民提出加裝電梯意愿的小區,街道(鎮)應當委托建筑設計等專業單位進行可行性評估。

時下,業主共識達成難,是加裝電梯工作的一大堵點。為此,《意見》指出,申請人應按照《物權法》第76條規定,
就加裝電梯的意向和具體方案等問題進行充分協商,并征求所在樓幢全體業主意見,經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加裝電梯擬占用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的,應征求建筑區劃內全體業主意見,經過半業主同意。
這兩條,比原有規定中本樓幢90%業主同意且無明確反對,以及小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都放寬了。
同時,文件也作出規定:業主間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加裝電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在業主自我協商的基礎上,居委會應積極搭建社區協商平臺,引導各利益相關方理性表達意見訴求,尋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約數,促成共識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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