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二中院:涉王思聰執行案和解已償還5000萬元
王思聰執行案已和解
某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申請執行某文化發展中心、王思聰仲裁糾紛一案已在北京二中院和解解決,申請執行人已于2019年12月23日向二中院提交解除查封、凍結、限制消費措施的申請,二中院將對該案作結案處理,并陸續解除對被執行人王思聰采取的執行措施。
該案經雙方當事人積極協商,已于2019年12月2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某文化發展中心、王思聰已履行了和解協議約定的第一筆款項5000萬元。目前,和解協議約定的剩余款項支付期限尚未屆滿;二中院在執行過程中,鑒于及時采取了凍結賬戶存款、查封房產、車輛、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以及被執行人按時申報財產、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協商;同時,申請人未向二中院申請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因素,故二中院未對王思聰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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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系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不準出境的執行措施。該措施由人民法院作出限制決定,由出入境管理部門協助辦理限制出境。該措施僅限制被執行人出境,不產生其他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