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 米家 商標侵權被判賠1200萬一事,小米官方給出的****回應稱, 米家 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 米家 商標的使用。
此前,擁有 米家 注冊商標的聯安公司,起訴指控小米通訊、小米科技在多功能網關、無線開關、對講機、智能攝像機云臺版等共計十款商品上、銷售網頁中使用 米家 標識構成侵權,遂提起訴訟,主張總計7800萬元的賠償。
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法院認定小米公司構成侵權,需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并承擔杭州聯安維權合理開支10.38萬元,共計1210.38萬元。
小米在****回應中表示,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 MIKA米家 ,而小米擁有、使用的是 MIJIA 、 米家 及相關組合。
小米方面還表示,杭州聯安的商品品類僅僅核定于第9類,指定報警器、電鎖、電線、防盜報警器、擴音器喇叭、錄像機、聲音報警器、網絡通訊設備、揚聲器音箱等,因此和米家絕大多數產品無關。
同時,小米對于判決中提及的30%利潤也不認同,因為小米硬件綜合稅后凈利潤率低于1%。小米指出,將及時提起上訴,盡快解決雙方爭議,維護小米自身正當權益。
對此,許多微博網友也紛紛表示,杭州聯安的此次起訴是明顯的商標碰瓷,小米作為全球500強企業,應重視法務、完善其法律團隊,從而正當維權。
以下為小米針對此案件的有關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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