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湘西6月11日訊(通訊員 張卉)近日,保靖縣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涉一萬平方米的廠房騰退案中,巧用執行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并主動履行義務,切實減輕因強制執行給民營企業造成的利益減損,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法官實地調查。
該案系租賃合同糾紛,二審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對不能拆除的裝修等全部財產雙方指定中介機構進行價值評估,申請執行人按照評估價值向被執行人支付價值款,被執行人則在約定期限內騰空涉案租賃廠房。調解書生效后,申請執行人向保靖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被執行人履行騰退廠房義務。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通過實地走訪調查發現,由于對評估結果有爭議,雙方均未按照調解協議履行義務。經執行法官多次溝通協調,釋法明理,最終雙方自行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于6月8日主動完成廠房騰退工作。
廠房騰退完畢。
近年來,保靖縣人民法院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站在企業的角度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司法服務保障水平,對涉及被執行人為企業的案件堅持善意、審慎執行,持續助力縣域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