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吳艷蕊 編|深海
近日,天眼查資料顯示,唐山打人事件當事人之一的陳繼志新增一條恢復執行信息。
陳繼志及其妻子蘭某于2022年6月14日被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恢復執行,執行標的50.58萬元。
資料顯示,相關案件為上述被執行二人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下稱“建行唐山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有關。
其裁判文書顯示,經法院認定事實中,陳繼志與蘭某為夫妻關系。2016年9月9日,建行唐山分行與二被告陳繼志和蘭某簽訂《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約定二被告向原告借款50萬元用于向熊某購置坐落于××道房產,借款期限300個月,自2016年9月9日至2041年9月9日,貸款利率為浮動利率,逾期償還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所執行貸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50%,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在合同簽訂時的貸款利率水平下,每1個月歸還貸款本息2893.89元。二被告用其購買的唐山市路北區興源里玫瑰莊園4-2702號房產為該項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
2016年9月13日,原告建行唐山分行按照約定將貸款50萬元打至熊某的賬戶內。此后,二被告未按約定還款,截至2019年1月16日該筆貸款已拖欠7期,尚欠貸款本金481299.64元,利息15267.34元,罰息504.31元,合計497071.29元。
2019年5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將雙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立案,并于2019年9月30日進行公告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與被告蘭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陳繼志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
被告答辯中,蘭某辯稱,其與被告陳繼志已經分居很長時間,涉案房產是二被告貸款購買。之前一直是被告陳繼志父母居住,后由被告陳繼志居住,被告蘭某沒有住過,孩子由被告蘭某撫養。現在被告蘭某也無法與被告陳繼志取得聯系。因此,被告蘭某沒有義務替被告陳繼志還款。另外,涉案房產蘭某不想要,也不想還貸款。如果到時因此上了黑名單,對孩子也會有影響。
法院認為,原告與二被告簽訂的《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該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的要求償還本金、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優先受償權的請求事實清楚,應予支持。
最終,判處一、被告陳繼志、蘭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貸款本金481299.64元、利息15267.34元、罰息504.31元,合計497071.29元,并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合同約定的計算方式支付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利息、罰息;二、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對被告陳繼志、蘭某所有的唐山市路北區興源里玫瑰莊園4-2702號房產拍賣、變賣后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三、駁回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8756元,由被告陳繼志、蘭某負擔。
案件判決書的落款日期為2019年10月8日。2020年11月18日,案件進入了首次執行階段,陳繼志和蘭某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50.58萬元。其后便是上述提及的恢復執行,執行標的不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被執行人之一蘭某在打人事件初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網上傳的那些(涉案、涉黑)都不屬實”、“他們(網友)啥也不知道。就等著看通報吧”。
對此,公安機關在6月21日上午通報稱,在辦案過程中還發現了犯罪嫌疑人陳繼志的其他違法犯罪線索,包括在6月10日打人案發生的前一天,陳繼志正在與陳某亮、李某等7人在唐山某酒店實施網絡賭博洗錢違法犯罪活動,涉案資金66.03萬元。
雷達財經梳理發現,陳繼志的個人履歷早已“劣跡斑斑”,除涉賭外,其還曾涉及2015年的非法拘禁案、2017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并在2018-2020年因民間借貸和不當得利多次被列為執行人,并被限消。而本案中的其他嫌疑人,也有不少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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