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知情人發帖爆料:
當年老郭和楊師父打官司,老郭之所以能勝訴,是因為法官調查取證后認定:
老郭“偽造領導簽字”是代簽,領導是知情的。
楊師父不但拿了回扣,而且倒打一耙,賊喊捉賊……
郭楊
知情人說:
大家想想,老郭73年的,18歲就是1991年,那時候如果真的“偽造領導簽名”報銷3000塊,就屬于“刑事案件”,絕對不可能單位領導說兩句就算了。
另外報銷3000元,在1991年是非常巨大的一筆款子。
那時候一個廳長的月工資也就三百來塊,一個大學本科生的月工資七十二塊,三千塊大致相當于一個廳長一年的工資,略等于現在的30萬。
這么大的金額,一個事業單位,能隨便報銷?老郭那年才十八歲,多大的面子一個簽字就能報銷這么大一筆金額?
所以會計一定是會找領導問是怎么回事,不可能問都不問憑個簽字和一堆亂七八糟的收據就報給你。
截圖
還有,會計和出納對領導的簽字非常熟悉,認錯的概率是零,甚至很多單位領導的公章就放在會計的抽屜里。
所以網友認為,在所謂的偽裝簽字前,老郭一定征求了領導的同意。
一種可能,領導一時忙不過來,授意老郭自己簽個名字,然后和財務打好招呼。
另一種可能,領導不敢簽這個字,又許諾過老郭,所以耍個滑頭,讓老郭代簽,以后就算出了什么事,也和自己無關。
截圖
至于錢,因為演出有收支,只要收入正常,支出也是在理的,這個應該是當時館方和老郭的約定,結合當時的實際情況,也是打點擦邊球搞點創收。
所以從法律上講,老郭所謂的偽造簽字,準確的定性應該是“代簽”。
而且知情者還認為,這3000多元,老楊應該是拿了回扣的。
后來沒有追究老郭的刑事責任,那一定是認為,老郭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最多也就是行為不當,所以最終退錢了事。
而且不用懷疑,在官方做出結論前,一定是反復進行了調查。
結果
按照老郭自己的說法,的確也是他偽造簽字(偽造的含義就是領導不知道這事)才報銷的。
爆料者認為:
這絕對不可能,這是老郭不得已的說法,因為你不這么說,相當于否定了當年官方的調查結論,后果更嚴重。
這個事情上,老郭是嘴軟的,因為事實俱在,不得不認,更多的內幕也沒法說,因為說出來就對自己不利。
老楊的怨氣
爆料者認為,在老郭和老楊打官司的過程中,法院一定調取了當年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當年的事情不說查了個底兒掉至少也查了個門兒清。
那么為什么判老郭勝訴?一定是法官認為老楊的做法不地道。
當然,也有網有持不同意見:
“法院認定老郭描述老楊貪贓枉法,道德敗壞是虛構的,也就是說法庭認為老楊沒有貪贓枉法,道德敗壞。
“那么照爆料者說的:法院一定調取了當年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當年的事情不說查了個底兒掉至少也查了個門兒清。
“這已經能夠說明楊對郭真的已經仁至義盡了,另外怎樣對待他的恩師的,大家有目共睹…”
網友吐槽
現在回過頭來看:
這個事情基本屬于沒法說清楚,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因為時間過去太久,也沒有什么當事人出來還原事實,估計也沒法還原。
也不是一句兩句能夠說清楚的。所以我認為這個事情根本說不清楚,它是永遠的羅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