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確定開審的黎智英案再生變數,香港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延期審理得到批準,該案將延后至12月13日開審。此次延后審理主要有兩方面原因:第一,等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相關內容的解釋,第二,為黎智英辯護的英國籍大律師歐文因簽證問題未能出庭。
考慮到該案的重要性,需要各個要素充實完備,方可進入正式審理環節。律政司稱,短暫延期后,會根據各方法律代表合適的檔期,再次申請延期,審期可能也需另行排期。此外,全國人大常務會一般12月底召開例行會議,具體開會日期未確定,香港特區政府針對黎智英案提交的釋法建議,可能會在本次例行會議上討論決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完成釋法的情況下,黎智英案的推進速度勢必不會過速。
作為“亂港分子”頭目之一,黎智英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犯下累累罪行,最核心的一點是勾結外部勢力威脅國家安全。中央隨后出手頒布《國安法》,將“亂港分子”一網打盡,《國安法》頒布時為防止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避免泄露國家機密設置了屏障。由于內地和香港分屬不同的法律體系,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存在一定差異,為了讓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得到更加公正的判決,關于法律條文的細節問題,在港府提出釋法請求后,中央有必要對《國安法》相關條款進行深入解釋。
黎智英案本身不存在爭議,只是事關黎智英的辯護權存在異議。根據《國安法》傳達的精神,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海外律師不應參與,然而黎智英執意請英籍大律師歐文為其辯護。律政司多次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反對黎智英使用外籍律師,均遭高等法院駁回。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從《國安法》的條款中,解讀出能夠禁止黎智英使用外籍律師的內容,而解讀的權利歸于全國人大。香港回歸以來,人大曾對香港《基本法》有過5次釋法,對《國安法》的釋法尚屬首次。
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為,目前香港擁有超過百位資深大律師和上千名本土培育的大律師,其中十多人是御用大律師,黎智英舍近求遠,容易讓人產生懷疑。況且,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也不可能有法力無邊、出人意料的表現,更不可能令案件起死回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立場更加明確,他認為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中,不容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才符合《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邏輯。譚耀宗進一步強調,在特殊情況下,如果因無香港本地律師接手案件,而不能在港審理,應該將其移送內地法院審理。不過,譚耀宗也表示,黎智英案的釋法工作并不復雜,中央有足夠的時間去處理,《國安法》仍屬于大陸法體系下制定的法律,不能完全按照香港普通法的角度去理解。身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大概率將涉足中央關于黎智英案的釋法工作,他的話具有較高的可信度和權威性。
實際上,依照《國安法》的相關規定,黎智英案本應由駐港國安公署直接管轄,運用國家司法力量對這一復雜涉外國安案件進行相應處理,避免出現國家安全新風險,但中央基于對香港司法的尊重沒有選擇上述做法。
香港回歸以來多次成功釋法表明,人大釋法是在履行法定職責,不會損害香港司法和法治原則,有關方面借機宣傳“法治受損論”,背后的邏輯不是法治本身,而是對國家制度和權力的“不信任”,甚至出現了外部勢力煽動和干預的跡象。黎智英案是《國安法》的第一大案,更是內地和香港攜手對抗外部司法干預的決定性案件,這場司法暗斗,我們必須勝利,也必將取得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