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法制日報訊 以前,法院查封財產使用的都是紙質封條,不但容易脫落,而且被人撕毀后,執法部門也取證困難,導致查封效果不理想。1月8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執法人員在全國率先啟用“電子封條”,查封了雨花區一處房產,化解了上述難題。
1月8日上午,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中國建設銀行湖南省分行與被執行人曹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該案經法院判決,曹某某應向銀行歸還借款本息23萬余元。判決生效后,曹某某多次向銀行承諾還錢,可一次也沒兌現。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曹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曹某某置若罔聞。為處置曹某某名下坐落于長沙市雨花區曙光家園小區3棟的抵押房屋,以拍賣或變賣的價款履行判決義務,法院此前在該涉案房屋進戶大門上張貼了騰房公告,通知曹某某限期搬離,但曹某某依然不為所動。
10時許,法院干警上門對該房屋采取強制騰空行動,向曹某某出示證件、說明來意,嚴正強調不能妨礙執行公務。經釋法溝通,曹某某理解了自己的違法之處,配合執法離開房屋。隨后,執行干警對該房屋予以換鎖,在門上安裝了一架“電子封條”,對該房屋予以查封。如果曹某某仍然不自覺履行判決義務,下一步法院將依法對該房屋進行評估拍賣。
記者了解到,這架“電子封條”全稱叫“智能電子封條監控系統”。傳統查封的通常做法是張貼紙質封條。兩相比較而言,“電子封條”的優勢明顯:一是特別醒目。“電子封條”呈長方形,覆蓋面積近2平方米,上面的“封”“法院查封”“嚴禁破壞”字樣字體超大,警示作用震撼。二是有警報功能。任何人走近或觸碰,“電子封條”都會自動攝影攝像,將信號傳送到執行法官的手機終端,使執行法官第一時間知悉查封有被破壞的可能,從而能夠及時應對、更加精準有效地打擊失信和違法行為。
芙蓉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戴波表示,“電子封條”能震懾被執行人,可以有效促使被執行人早日履行義務,從而更有效地保護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作者:記者 阮占江 帥標 通訊員 鐘建林 編輯:張翟 責任編輯:方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