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人民被垃圾分類逼瘋了。從今天起,垃圾分類新規將正式實施,目前已經有不少單位收到了罰單,你準備好了嗎?
這些垃圾分類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查處規定》,城管執法部門對10類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違法行為,可以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單位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
(二)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
(三)管理責任人未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設施的;
(四)管理責任人未分類駁運的;
(五)擅自從事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以及濕垃圾、干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的;

(六)收集、運輸單位未使用專用車輛、船舶,未清晰標示所運輸生活垃圾的類別、未實行密閉運輸或者未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的;
(七)收集、運輸單位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或者將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
(八)收集、運輸單位未按照要求將生活垃圾運輸至符合條件的轉運場所的;
(九)處置單位未保持生活垃圾處置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影響生活垃圾及時處置的;
(十)處置單位未按照要求分類處置生活垃圾的。
違法處罰裁量基準出爐
《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管理責任人未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設施等違法行為,明確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以單位為例,若單位將可回收物與干垃圾混合投放,首次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將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首次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首次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首次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50元以上100以下罰款;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首次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雨水中,小佰已經被嚇得瑟瑟發抖,再也不敢亂扔垃圾了!

大家還是抓緊時間學習垃圾分類知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