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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訂)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最后鑒定出來“莽子”的估價在2000元以內,該盜竊行為可進行治安拘留和賠償的處罰;如果最后鑒定出來“莽子”的估價在2000元以上,該行為構成盜竊罪,根據具體估價,接受刑法的處罰。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宋劍曲鴻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