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豐巢來說,近期并不平靜:
4月:豐巢發布公告稱,普通用戶免費保存12小時,超過時間將以12小時/0.5元的標準收費,最高3元;會員可7天長時存放;
5月:豐巢收購速遞易,從而加大自己在“最后一公里”的布局;
5.1假期:某社區對豐巢停電處理,對抗豐巢;
5月9日,豐巢發出一封“給用戶的信”鼓勵大家及時取件。
而在近期,監管部門也提出:“快遞必須按照名址投遞 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但這還不算結束,據媒體報道,全國70多個小區紛紛響應,加入停用大軍。
(圖片來自國務院)
在國務院公布的《快遞暫行條例》中曾明確表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而在2019年6月2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中也表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但對于豐巢而言,其并未審核快遞員是否與用戶溝通,使用戶的權利與利益受損。
對于用戶而言,豐巢的收費模式并不是重點,最為根本的問題是快遞員的責任心問題。
在順豐投遞物品時,均會發信息提示,并電話咨詢:“您是否方便接收快遞,如不方便,則另外時間配送。”
對于其他快遞員而言,雖然每個月都有“通訊費”,但這并不足以補貼日常通訊費用的支出,且減緩了投遞速度。
為了省時省事,快遞員在未通知用戶的情況下,把快遞放置在快遞柜中——用戶是否接收、什么時候接收,并不再快遞員的考慮之中。
雖然豐巢微信公眾號可以設定禁止投放,當在實際操作中并非如此。
據豐巢客服回答,用戶必須在微信公眾號申請后,再發截圖給客服,才能禁止快遞員投放快遞到豐巢之中,其他方式均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