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礎電信業務
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
基礎電信業務分類
(一)固定網絡國內長途及本地電話業務;
(二)移動網絡電話和數據業務;
(三)衛星通信及衛星移動通信業務;
(四)互聯網及其它公共數據傳送業務;
(五)帶寬、波長、光纖、光纜、管道及其它網絡元素出租、出售業務;
(六)網絡承載、接入及網絡外包等業務;
(七)國際通信基礎設施、國際電信業務;
(八)無線尋呼業務;(九)轉售的基礎電信業務。
第(八)、(九)項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
二、增值電信業務
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附加的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龍翊信安這里也稱之為增強型業務。其實現的價值使原有基礎網路的經濟效益或功能價值增高。從業務分類上,它對應于基礎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主要特征是面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憑借公用電信網的資源和其他通信設備而開發的附加通信業務,其實現的價值使原有網絡的經濟效益或功能價值增高,故稱之為電信增值業務(又稱增值業務)。有時它也被稱為增強型業務。
增值電信業務分類
(一)電子郵件;
(二)語音信箱;
(三)在線信息庫存儲和檢索;
(四)電子數據交換;
(五)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
(六)增值傳真;
(七)互聯網接入服務;
(八)互聯網信息服務;
(九)可視電話會議服務。
中國對增值電信業務實行特許開放政策,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可根據《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辦理。
增值電信經營許可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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